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因施工、改造、安装等工程需要使用临时电源时,应由用电单位相关负责人向物业提出申请,说明用电地点、容量、使用时间、现场安全负责人等;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及线路,必须由物业专业人员确认合格,经批准之后方可进行临时电源接驳。1.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申请。2.接驳临时用电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方可操作。严禁擅自接驳电源,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的接驳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地区电气安全工作和安装规程的相关规定。(1)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临时电源时,必须采用符合相应防爆等级要求的原材料,同时布置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2)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芯橡胶绝缘护套软线或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线,中间不得有接头,接地可靠。(3)施工现场照明不得使用金属卤化物等大功率照明灯具,如安装高度不足5米以上,应采用安全电压灯具,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米。(4)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