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作业审批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 本制度适用于本库及相关作业方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二、临时用电审批程序1. 在仓房重地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应写出临时用电申请。2. 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用电单位对其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性分析,拟定安全管理措施和作业范围,库内电力人员对用电单位的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并进行临时用电危险性分析,符合作业条件后经负责人同意后。用电单位应落实以下安全管理措施:1)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三项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3) 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4) 临时用电设施设备的首末端分别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保护。5) 移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6)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7)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有防雨措施。8)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