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用工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临时员工的管理,维护临时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临时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合理用工、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同煤集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临时用工实行“公司宏观管理、用工单位具体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临时用工。公司各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临时员工的,网点负责人提出申请,分管经理审核,经理批准后工资科备案。第二条 公司各网点招聘临时员工应根据生产需要和岗位需求,按照“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招聘工作由公司工资科负责。第三条 临时员工的招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愿意为实业公司服务。2、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年龄控制在55周岁以下)。3、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相应操作证书。4、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5、具有身份证。第四条 公司各网点对连续使用超过三个月的临时员工,必须与其本人签订劳动用工协议一式两份(公司工资科及临时工本人各一份)。一般技术岗位的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