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及兼职人员行为规范(试行)1、 临时工及兼职人员招录规定(1) 综合办公室根据公司的工作计划,按计划招录临时工。(2) 临时工作人员在满足公司工作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从本地居民中招录。(3) 未经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通知或允许而来做工的人员,公司将做不记工处理;且由于操作不当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需给予公司相应的赔偿。(4) 有事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不能来上班的人员,需提前告知公司有关人员,公司将另有安排,且不得叫他人替代,以免给公司工作的开展带来不便。(5) 随意私自叫他人替代者,将不予以本人及代替者记工,且在今后招录临时将不予以优先考虑。(6) 被招录的人员不得干涉公司临时工的招录工作。(7) 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在今后的临时工招录中将予以优先考虑招录。2、 临时工及兼职人员工作规范(1) 按时上下班,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2) 上班时应将自己的交通工具停放整齐。()上班时请将工作证佩戴整齐,下班后请将工作证及时交予公司有关人员。()服从公司有关人员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工作积极主动、有创造性,努力改正和完善工作,做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