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沂水校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第二聘期届中考核实施细则根据临沂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第二聘期校内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届中考核的通知精神,结合校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考核内容(一)考核以沂水校区第二聘期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岗位职责为依据,主要考核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师德师风情况与教学、科研等任务的完成情况。专业技术岗位届中考核分专职教师岗位、兼职教师岗位、教学辅助岗位三类。(二)考核包括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1.定性考核(占20%):定性考核主要考核师德师风情况,由各部门民主测评完成。2.定量考核(占80%):(1)专职教师岗位。定量考核包括个人业绩考核及加减分项目。个人业绩中教学工作业绩占50%,科研工作业绩占30%。教学工作业绩和科研工作业绩及加减分项目分别由教务处和科研办公室按照临沂大学文件要求汇总,量化赋分。(2)兼职教师岗位。个人业绩定量考核中管理工作业绩占50%(等同教学业绩),科研工作业绩30%。管理工作业绩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九级岗位以下由各部门七、八级人员评定,七、八级岗位由五六级人员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