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014)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落实和完善校院两级管理,充分调动各部门指导、服务、协调、检查、督促的职能,根据我校“十二五”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当前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原则坚持自我总结、服务对象评价、领导评议相结合,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力求考核科学简便、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二、考核内容考核按自然年度进行,内容主要分四部分,即工作职责考核、改革创新考核、作风建设考核和突出业绩考核。(一)工作职责考核。主要考核部门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的情况;根据校院两级管理的要求,发挥指导、服务、协调、检查、督促职能的情况;组织和参与学校重大工作或重要活动的情况。(二)改革创新考核。主要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学校工作在发展的重点、难点领域取得重要突破的情况。(三)作风建设考核。主要考核工作效能、服务态度、党风廉政、团结协作等方面的情况。其中工作效能主要指及时完成工作,节约办公经费,提高工作效率的情况。服务态度主要指部门服务机制的人性化程度,为师生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