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自评报告我校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学校的办学环境、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全面提升,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根据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对照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核心指标12项,普通指标28项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自查自评。现将我校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一 、认真履行自评程序,实事求是地开展评估工作1、学校成立自评领导小组和专项评估小组。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组成,由校长帖元维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任组员,对核心指标12项,普通指标28项做了认真仔细的自评工作。2、学校建立健全自评工作制度,实施督导评估目标责任制,把督导评估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人,使每一个教职员工都有相应的指标责任。每学年学校组织实施自评工作。自评工作的重点是查摆问题和实施整改。3、组织全校教师学习上级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工程有关文件精神等。做到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掌握标准、把握要领、规范操作。4、领导小组按照评估要求,对核心指标12项,普通指标28项进行全面衡量,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