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实施方案地方课程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党的教育方针、课程管理政策和课程计划的要求,地方课程由省级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教育部门依据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需要而自主开发并管理,由地方、学校实施。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按照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八条规定的要求,在总结我省课改实验区地方课程实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地方课程的主要目标1.地方课程开发与管理目标-全面贯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整合课程资源,构建和完善我省地方课程体系和管理、开发机制,提高我省基础教育质量。-加强课程与我省社会生活的联系,充分反映我省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和学生发展的需要,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形成课程的地方特色,优化义务教育课程结构,全面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