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 园 学 校30%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根据瑞昌市2009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从2009年元月1日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中实施绩效工资。为确保我校绩效工资发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校30%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具体制定如下:1、 指导思想:为适应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全面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学校发展,真正体现了按劳分配,绩效优先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教师的工作业绩,不断加强教师的责任感,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2、 方案原则: 1、全面性。对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岗位出勤、常规教学、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实行多劳多得、优者优酬。 2、公正性。每学期在学校的统一组织下,对全乡教师进行公正、民主量化评分。 3、规范性。教师工作量、个人业绩等将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3、 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 经深入讨论研究,将我校30%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出勤考勤、教师工作量和社会工作量、教学奖、其它补助等四个部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