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92条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落实招生入学方案,公开范围、程序、时间、结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不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3.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4.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免费的规定。5.执行国家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籍管理。6.执行学生考勤制度,每天统计学生到校、上课信息,实行缺勤跟踪。7.及时将学生辍学情况书面上报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标注。8.主动联系辍学学生家长,针对辍学原因,积极帮助学生返校。9.制定保障教育公平的制度,通过宣传栏和校园网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不让一名学生因学习、家庭、身体、性别等因素而受到歧视。10.坚持合理便利原则满足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需要,并为其学习、生活提供帮助。11.创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