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2011年版)解读六墩学校 尹鹏飞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新“课标”)修订涉及的内容主要有:课程性质、课程的基本理念、课程的总目标与分目标、四个学习领域的课程内容、教学建议、评价建议、教材编写建议、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等方面。但总方针与主要内容没有大的变化,比较旧版实验稿,方向更明确,文本更精练,内容更具体,表述更理性。修订体现了美术教育专家学者在美术新课程实施若干年后,对课程标准的重新梳理,并在反思的基础上明确了发展方向。下面就修订内容作具体解读:一、明确美术课程性质,突出学科特点关于课程性质的表述,2011版新“课标”与“课标”实验稿相比,其中最大的变化是:“课标”实验稿将美术课程定义为具有“人文性质”,而2011年版新“课标”却开宗名义道:“美术课程是以对视觉形象的感知、理解和创造为特征。”于此,美术课程的“视觉性”因素愈发凸显,这也进一步强化学校美术教学的一个根本特点,即“直观形象性”。美术教育作为一门视觉艺术学科,“形象性”是美术的基本特征,其教学有赖于向学生呈现可供直观认识的视觉造型形象。给学生一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