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江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度(2011-2012)学年度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学生、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根据上级要求,我校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即学校领导、各岗位负责人既要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也要承担安全工作的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分管安全保卫人员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各教师同时也是各岗位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安全职责 1、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创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 3、加强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4、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 5、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