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全教育与安全生产议事制度1、入厂教育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一)本厂教育(一级),由安全、防火(保卫)部门负责进行,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安全,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车间或单位。(二)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 (三)班组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及工(器)只,个人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进厂参观,学习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