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人防办行政审批事项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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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献县人防办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事项名称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及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子项名称: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办理对象: 公民、法人和组织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法律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河北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的分级管理权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手续,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修建。未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批的,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 。第十三条:按国家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建设单位应当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 号文第九条:“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消防等部门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实施范围: 县城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办理条件 :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

3、防空的地下室。申请材料依据条款: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办理指南的通知第五条申报材料 :提出设计要求阶段:项目规划方案;施工图联合审查阶段:行政许可申请;发改委投资计划(或备案证书、核准证书) ;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认可的各单体建筑物层数、总建筑面积、首层面积、埋深等技术指标的汇总表;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涉及易地建设费减免的,尚需提供减免依据文件或规定。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送达收费标准及依据: 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不收费; 未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按下列标准收费:按国家规定应当配套修建 6级防空地下室

4、的,按应建面积 1170 元/ m2 缴纳;收费依据:(冀价行费字2017203 号)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天) 20 承诺时限(天) 3年检要求:无审批决定证件:批复意见事项名称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及防空地下室竣工认可子项名称: 防空地下室竣工认可办理对象: 公民、法人和组织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法律及政策依据:河北省实施办法第十四条:“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出具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实施范围 : 县城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办理条件: 工程竣工后,办理备案证前。申请材料依据条款: 河北省实施办法第

5、十四条申报材料: 行政许可申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防护设备合格证(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或人民防空办公室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表(缴纳易地建设费项目)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送达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天) 20 承诺时限(天) 3年检要求:无审批决定证件:批复意见事项名称: 人防工程改造批准、拆除审批、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批准子项名称: 人防工程改造批准办理对象 :公民、法人和组织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法律及政策依据: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不得擅自改造人民防空

6、工程。确需改造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不得降低原工程的防护等级和密闭性能” 。实施范围 : 县城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办理条件 人防工程改造前。申请材料依据条款 :无申报材料: 行政许可申请;改造原因说明;改造方案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送达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天) 20 承诺时限(天) 5年检要求:无审批决定证件:批复意见事项名称: 人防工程改造批准、拆除审批、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批准子项名称: 人防工程拆除审批办理对象 :公民、法人和组织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法律及政策依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人防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补偿”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六条:“不得擅自拆人民防空工程。因城市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拆除的,应当按规定报批” 。第十七条:“经批准拆除人防工程的,拆除单位应当按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和位置,予以补建。因地质条件复杂和应当补建的建筑面积较少等原因难以补建的,应当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拆除补偿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补建” 。实

8、施范围 : 县城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办理条件 :人防工程拆除前。申请材料依据条款 :无申报材料: 行政许可申请;拆除原因说明;补建或补偿方案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送达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规定补建的不收费。不按规定补建的,收费依据:河北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调整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冀政200749 号)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天) 20 承诺时限(天) 5年检要求:无审批决定证件:批复意见事项名称: 人防工程改造批准、拆除审批、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批准子项名称: 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

9、程设施批准办理对象: 公民、法人和组织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法律及政策依据: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不得在可能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设施。因特殊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的,应当商的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保障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措施,保证人民防空工程不受损害” 。实施范围 : 县城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办理条件: 埋设管道或修建地面工程之前。申请材料依据条款 :无申报材料 :行政许可申请;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危及人防工程

10、安全项目保障人防工程安全的措施。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送达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天) 20 承诺时限(天) 5年检要求:无审批决定证件:批复意见事项名称: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办理对象: 公民、法人和组织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法律及政策依据:河北省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因拆迁、改造建筑物,确实需要拆除或者迁移的,应当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保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畅通。实施范围 : 县城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办理条件: 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之前。申请材料

11、依据条款 :无申报材料 :行政许可申请;规划或发改部门的批准文件;拆除、迁移补救措施。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送达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天) 20 承诺时限(天) 5年检要求:无审批决定证件:批复意见人民防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编号:xxxx单位名称:xxxx年 xx 月 xx 日, 本 机 关 收 到 你 申 请 所提交的下列材料:1 2 3 4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该行政许可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xx 条的规定,现予受理。特此通知。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317-4631719监督电话:0317-4615995献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年 月 日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人民防空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编号:单位名称:年 月 日, 本 机 关 收 到 你 申 请 所提交的下列材料:1 2 3 4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该行政许可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条的规定,不予受理。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0317-4631719监督电话:0317-4615995献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年 月 日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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