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炼铁厂领导干部现场带班作业标准1、目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2、范围:此作业标准适应九江炼铁厂厂长、副厂长、分厂副科职以上管理干部。3、职责:3.1 制度办3.1.1 负责对各带班人员(厂长、副厂长除外)的带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3.1.1 负责对每天的带班检查记录进行分析处理并下发处理通报。3.2 安环办3.2.1 负责收集带班人员的带班原始检查记录并存档。3.2.2 负责对带班检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处理。3.3 生产办调度室3.3.1 负责监督各带班人员是否准时到岗。3.3.2 负责提醒各带班人员在“九江炼铁厂干部带班值日记事本”上签名。3.3.3 负责提醒各带班人员在带班结束后及时归还“九江炼铁厂干部带班值日记事本”并对“九江炼铁厂干部带班值日记事本”进行日常保管。3.3.4 负责将晚班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信息及时传递给带班人员。4、带班标准4.1 厂长和副厂长带班标准4.1.1 厂长和副厂长监督带班以“晚班值班”形式进行,带班具体时间原则上由厂长和副厂长自行决定。要求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