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含义及对这一原则的具体理解 1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含义用尽当地救济原则(exhaustion of local remedies),又称用尽国内救济原则,是国际法的一项古老而又重要的原则。在国际法理论上,很多国内外学者都对对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有相关论述。在著名的奥本海国际法中,劳特派特认为:除非外国人已经用尽有关国家内可以利用的一切救济方法,国际法庭将不受理一个国家代表本国人提起的国际求偿,这已是一条公认的规则;1目前我国学者对用尽当地救济原则采用较多的解释,与劳特派特的论述基本一致,同时在其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做出了更详细的解释,具体内容是: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指当外国人与东道国政府、企业、个人发生争议时,应将争议提交东道国的行政或司法机关按照东道国的程序法和实体法予以解决。在未用尽东道国法律规定的所有救济手段之前,不得寻求国际程序解决,该外国人所在的本国政府也不能行使外交保护权,追究东道国的法律责任。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在19世纪和20世纪的早期、中期得到了很广泛的运用,除得到了广大国际法学家的普遍赞同外,还得到了各国实践、国际判例以及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