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一、人事管理制度(一)执业人员的聘用1、卫生室法人统一为卫生院院长。2、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乡镇卫生院统一聘任村卫生室负责人;乡卫生院确定卫生室编制和人员结构后,村卫生室负责人聘用其他工作人员。乡镇卫生院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确定卫生室的应聘对象或终止聘用关系。发聘方与应聘方签定聘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聘。(二)责任明确村卫生室因医疗责任事故引起的赔偿责任,全部由村卫生室及责任意思承担。(三)执业人员岗位培训1村卫生室受聘的执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本乡镇卫生院组织的岗位培训,每年接受培训不得少于 2 次。2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由组织培训单位做好培训记录。3培训制度将与考核考试制度结合到一起,作为确定执业资格和续聘的依据。二、财务管理制度(一)管理原则乡卫生院对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收支实行统一管理,分设账户,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二)财务管理乡卫生院统一负责本乡镇各村卫生室的帐目管理和财务监督。各村卫生室配备兼职报帐员1名,卫生院对各村卫生室设置总帐、收支明细帐、财产物资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