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鲁集乡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加快推进卫生村庄、文明村庄建设,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张鲁集乡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各村组建环境卫生管理理事会负责本村公共环卫事务的管理工作,并成立环卫服务队,按适度规模配备管护保洁员。管护保洁员实行公开招聘,并签订聘用合同。各村构建环卫理事会负责、广大村民积极参与、管护保洁员专业服务三位一体的村庄环卫管理机制。第三条 各村对照张鲁集乡村庄环境卫生标准(以下简称乡环卫标准)落实环卫理事会、村民、管护保洁员的责任,做到日清(村内道路、广场等重要公共场所每日清扫一遍)、周检(整体环境卫生工作每周检查一次)、月结(村庄环卫保洁工作每月总结一次)、季评(每季度开展一次全村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对先进户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全面提升村庄的卫生和文明程度。第二章 村庄环境卫生“七不准”第四条 不得向路边、沟渠、坑塘等公共场所或区域随意倾倒生活和建筑垃圾,不得在承包耕地、场院、田间灌渠等地倾倒、弃置塑料泡沫、塑料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