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考勤制度(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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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卫生院考勤制度一、全院干部职工必须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有事先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各科室自打考勤,每月的考勤表在次月3日前交院办公室,全院考勤情况由院办公室负责检查。二、关于干部、职工请销假的规定:1、院长公差外出及休假应明确一名副院长临时主持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副院长外出、请假由院长审批。2、科长、科主任(均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下同)请假3天内(含3天,下同)由分管院长审批,报院长备案。3天以上由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审批。科主任离开本市必须报院长审批。3、副科长、副主任、护士长请假,3天内由科长、科主任审批,报分管院长备案。3天以上,由科长、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长审批。10天以上报院长审批。4、其他干部职工请假,5天内科室领导审批。5天以上,由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长审批。5、请假均以有领导签字同意的假条为准,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特殊情况例外,但事后必须向领导说明原因,补写假条),所有假条随当月考勤报院办公室,假满的须及时销假。6凡请假离开铜仁城区时,事前必须在院办公室登记,回院后及时销假,否则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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