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养老金领取人员因病或非因公去世后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及待遇申领表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退休 时间 退休类别离休 退休 病退 退职29号文一次性补缴 其他死亡原因去世时间户籍所在地直系亲属基本情况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与参保人关系是否申请列入供养范围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申报人 联系电话 公民身份号码申报单位意见:经初审:符合条件,同意申报。经办人: 联系电话:(印 章)年 月 日本表一式一份,由社保经办机构存档。申报地点: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地址:东营市南一路 290 号,联系电话:6378727、6378726、6378725。核准流程申报材料扫描资格审核 -待
2、遇计算-核准反馈-材料返还-转移发放所需材料1.死亡注销证明(原件) 、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火化证明(原件、复印件) ;2. 所有直系亲属与参保人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公证书、关系证明等,以上除结婚证、户口本外均需留存原件,结婚证、户口本提报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请遗属补助的提供 2 份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或丢失的提报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 ;4.直系亲属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权利的,出具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代理权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5.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他人申报的(不含单
3、位劳资) ,代办人应提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 有特殊情况须汇入直系亲属账号的,提供所有直系亲属达成一致的协议及本地开户的中工农建银行账号(原件、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规范名称;7.申请享受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无收入证明(原件) ;8.本申报表(原件) 。注意事项1.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单位为档案托管机构,其他无单位人员可由社区、居委会、街道办等盖章申报;2.个人账户余额及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一般汇入参保人账户,请提前联系银行对账号情况予以确认;3.供养补助发放至遗属本人银行卡,由经办机构联系银行办理开户;4.所有原件要求在有效期内,复印件要求清晰可辨;5.证明类材料应写明经办人、联
4、系电话及办理日期;6.当年新增死亡人员,材料可先行申报,待遇须待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一般为 6月底)计发;7.个人账户余额及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发放实行按月(月底)汇总,到帐日期一般为办理完毕的次月中旬(遇节假日及特殊情况需顺延) ,是否到账建议到银行柜台打印流水明细查询;8.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丧失领取资格的请家属及时报经办机构终止待遇;9. 本表直系亲属姓名处须本人签字并加摁手印。有关规定一、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二、鲁人社办发201392 号1、按鲁劳社200353 号文件规定的丧葬补助费,全额纳入统筹。鲁劳社200353 号: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每人 1000 元。2、鲁劳发1993343 号: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发给 10 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3、鲁人社办201274 号: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东营市)调整为 460 元,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此标准上提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