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研究摘要:买卖的风险负担是合同法的中心问题之一 , 也是关系到买卖双方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 各国立法均对如何在当事人之间适当分配风险 , 设计了不同的风险负担规则和制度。当今国际上主要有两大风险转移原则 ,即主要以法国、 英国为代表的所有权主义和主要以德国、美国为代表的交付主义 ,两种原则各有优缺点。我国合同法在参照各国立法和总结我国立法、 司法经验的基础上 , 最终形成了我国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原则。关键词:买卖合同;风险转移; 风险负担一、风险的界定有学者认为在合同法上 ,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 ,它既包括因可归责于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 ,又包括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也有学者认为广义的风险概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物的风险 ,即标的物因意外原因而损毁或灭失的风险;其二是债的风险 ,债的风险又可分为给付风险和对待给付风险。现实中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更趋向于将买卖风险划分为商业风险和货物风险两大类。商业上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