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一)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二)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条: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一)单利的计算方法:银行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是5.6%。逾期天数:84天。* 加收50%的日利率:0.056(1+50%)3600.00023例如:2012年7月7日,甲欠乙110万,其中利息10万,还款日期8月10日,计算至2012年11月2日的利息:利息计算复利:第二天:(100000+23)0.0002323.00529买卖合同中,一般不会产生计算复利的情况,一旦逾期付款,就直接根据单利的计算方法来计算逾期利息。司法解释使用“逾期付款违约金”一词,并没有使用“利息”,因此,当事人约定的逾期付款利率标准不受“不得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