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制度 1、购进乳制品时,本公司负责查验证明供货方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并按照产品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该批乳制品质量合格的凭证(检验报告等),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2、本公司负责对购进的每批乳制品的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乳制品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乳制品的商标,包装标签、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失效日期。 (3)乳制品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3、本公司绝不购买、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乳制品,本公司将拒绝进货;如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本公司将及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4、 本公司向供货方索取的有关乳制品的相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