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1、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