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发2013 号)文件精神,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煤炭事业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三、实施范围局直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四、绩效量化考核(一)绩效考核办法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办法。由县 负责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体考核评分细则,报县局进行监督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二)确定考核结果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