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为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二、监督检查内容(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是否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有无拖欠、截留和任意扩大或缩小开支范围的情况。(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是否按规定编制预算、计划,有无超预算、超计划用款。调剂资金的分配、使用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合法,资金的调度和用款计划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报批。(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有无违规支付、虚列支出、转移资金和挤占挪用等损害侵蚀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四)受益人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经办机构是否定期对离退休人员进行必要的生存调查。(五)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是否严格遵循统筹范围内支付原则、专款专用原则、统一性原则、适度性原则。(六)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七)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基金预算、决算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是否存在不符合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