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事假及休假制度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根据劳动法、河南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公司员工请假、休假有关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一、事假及病假:1、员工请假,应事先持请假条(请假申请表附后)或有关证明履行批准手续,1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1-2天由部门经理和董事长同时批准。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的假条交公司办公室备案,作为考勤的依据,不符合审批规定的假条视为无效假条,按旷工处理。 2、请假前要安排好工作交接,假期期满应及时回单位上班。 3、事病假可抵带薪休假天数。 4、超过带薪休假天数的,且请假天数在一个月以内的,事假执行(建议日基础工资扣除=1000/月工作日21.5天)工资标准,事假超过一个月第二个月起停发其工资。关于病假期间工资待遇因内容列支较多详细见公司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和病假期间工资的规定。二、公司员工依法享有国家法规规定的假期节日,若在节假日期间加班的员工,公司应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三、公司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