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制度1 总则1.1 目的为规范公司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管理,明确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的原则、程序、职责与要求,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事故(包括未遂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1.3 事故分级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的严重性、造成后果、可控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个级别:级、级、级、级。具体见附件一安全事故分级。1.4公司设立24小时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内线:*(内线*),对讲机频道:*频道,各部门应及时进行事故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1.5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2 机构与职责 2.1安全部是公司事故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事故的接报上报、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处理的组织或跟踪,事故结果的考核、监督与统计分析等工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