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禁采区23眼机电井关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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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吉木萨尔县禁采区 23眼机电井关停方案依据昌吉州水利局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水利问题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昌州水字【2018】12 号)、昌州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关停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水利问题禁采区机电井的通知昌州水考【2018】3 号、吉县党办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吉县党办【2018】3 号文件要求,我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为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解决水资源管理中地下水超采突出。针对地下水禁采区内机电井关停问题,结合吉木萨尔县实际情况,对禁采区机电井有计划、分步骤的进行关停是发展与管理的要

2、求,为抓紧抓好落实,制定如下关停方案:一、指导思想围绕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三个环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强化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循环利用,提高利用效率,规范取用地下水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实现吉木萨尔县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二、基本情况2017 年 8 月中央环保督查,我县禁采区内的机电井上报总计 23 眼(其中工业 1 眼、农业 22 眼),为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要求 2018 年 10 月 31 日前关停 23 眼机电井,由于当时上报禁采区机电井时,禁采区上图工作没有完成,禁采区的四至界限无法准确定位,

3、(禁采面积)把禁采区附近的机电井全部上报,待 2017 年 10 月份禁采区上图工作完成后,显示上报的 11 眼机电井不在禁采区范围内,12 眼在禁采区范围内。依据昌州水字【2018】14 号关于在全州范围内立即开展禁采区机电井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的关停地下水禁采区机电井的要求,我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见附件 1)明确主题责任,各部门针对问题讨论制定整改方案,禁采区机电井关停工作由政府牵头,水利部门落实。水利局对全县所有机电井进行了全部核查,包括档案资料、取水许可、地理坐标、上图工作等。共计核查出我县在禁采区内机电井 23

4、眼(见附件 2)。其中农业22 眼,工业 1 眼。三、实施步骤根据吉木萨尔县禁采区各业用水机井关停工作总体要求,机电井清理关停工作由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总体负责,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局、财政局、公安局、信访局、纪检委、电业局、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协助配合,成立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机井清理关停工作自 2018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结束。工业用井在 3 月 31 日前关停,农业用井在 10 月 31 日前关停,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进行实施:(一)核查落实阶段(2018 年 2 月 1 日2018 年 2 月 10 日)依据中央环保督查整改反馈问题,

5、水利局负责对全县所有机电井进行不留死角的核查,特别是禁采区范围内的机电井,核查机电井坐标、取水许可证号、用途、许可水量,电子上图等工作,制定机电井关停方案,在 3 月 20 日前关停方案政府批复,通过批复由水利局下发限期关停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自行进行关停,用水通过水源置换等解决,对未在期限内关停的机井的用水单位,由水政执法强制性关停,纪检、检察、司法等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机电井水源置换、关停时间阶段(分二个阶段,从2018 年 3 月 20 日开始-10 月 31 日结束,第一阶段关停 1眼,第二阶段关停 22 眼)1、吉木萨尔镇北地村余隆饭店前机电井,取水许可证号 372

6、 号,用途:农业灌溉;灌溉面积:80 亩,年度需水量 3.2 万立方米,水源置换方式:县城绿化管网接通,关停方式:直接填埋;关停时间:10 月 31 日前,责任单位:吉木萨尔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刘晓波;监督单位:督查室、水利局2、吉木萨尔镇西门村西井,取水许可证号 355 号,用途:农业灌溉,灌溉面积 102.5 亩,年度需水量 3.7 万方,水源置换方式:西门村东井,开挖管线 400 米,关停方式:直接填埋;关停时间:10 月 31 日前,责任单位:吉木萨尔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刘晓波;监督单位:督查室、水利局3、吉木萨尔镇沙河东村下井,取水许可证号 368 号,用途:农业灌溉,灌溉面积 30

7、0 亩,年度需水量 12 万立方米,水源置换方式:无替代水源,关停方式:直接填埋;关停时间:10 月 31 日前,责任单位:吉木萨尔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刘晓波;监督单位:督查室、水利局4、吉木萨尔镇沙河西村下井,取水许可证号 380 号,用途:农业灌溉,该井控制面积已征购,不承担农业灌溉任务,庭州湾绿化用水,水源置换方式:小龙口水库庭州湾地表水,关停方式:直接填埋;关停时间:10 月 31 日前,责任单位:吉木萨尔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刘晓波;监督单位:督查室、水利局5、吉木萨尔镇沙河东村中井,取水许可证号 150 号,用途:农业灌溉,灌溉面积 300 亩,年度需水量 12 万立方米,水源置换方

8、式:无替代水源,关停方式:直接填埋;关停时间:10 月 31 日前,责任单位:吉木萨尔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刘晓波;监督单位:督查室、水利局6、吉木萨尔镇董家湾村中井,取水许可证号 376 号,用途:农业灌溉,灌溉面积 564 亩,年度需水量 25.66 万立方米,水源置换方式:上井与下井管网合并,新建管网1000 米,关停方式:直接填埋;关停时间:10 月 31 日前,责任单位:吉木萨尔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刘晓波;监督单位:督查室、水利局7、吉木萨尔镇董家湾村郭兴成井,取水许可证号 378号,用途:农业灌溉,灌溉面积 83.4 亩,年度需水量 4 万立方米,水源置换方式:接入董家湾 4 号井主

9、管道,新建管网 500 米,关停方式:直接填埋;关停时间:10 月 31 日前,责任单位:吉木萨尔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刘晓波;监督单位:督查室、水利局8、北庭镇余家宫村,取水许可证号 598 号,用途:农业灌溉,灌溉面积 600 亩,需水量 21 万方,替代水源:由小王海井与自来水井管线串通解决,需更新机电井 2 眼,配套 250mm 管道 4 公里,关停方式:直接填埋;关停时间:10 月 31 日前,责任单位:北庭镇人民政府,责任人:邓泽忠,监督单位:督查室、水利局9、吉木萨尔镇懂家湾村天和家园小区门口井,取水许可证号 370 号,用途:农业灌溉;水源置换方式:土地已征购,不承担灌溉任务;关

10、停方式:直接填埋;关停时间:10 月 31 日前,责任单位:吉木萨尔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刘晓波,监督单位:督查室、水利局10、吉木萨尔县镇红畦村吉木萨尔县收费站南侧机电井,取水许可证号 374 号,用途:农业灌溉;水源置换方式:土地已征购,不承担灌溉任务;关停方式:直接填埋;关停时间:10 月 31 日前,责任单位:吉木萨尔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刘晓波;监督单位:督查室、水利局11、吉木萨尔县镇北地村县一小东南角机电井,取水许可证号 366 号,用途:农业灌溉;水源置换方式:土地已征购,不承担灌溉任务;关停方式:直接填埋;关停时间:10 月 31 日前,责任单位:吉木萨尔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刘晓

11、波;监督单位:督查室、水利局12、吉木萨尔县镇北地村公务员二期东南角机电井,取水许可证号 367 号,用途:农业灌溉;水源置换方式:土地已征购,不承担灌溉任务;关停方式:直接填埋;关停时间:10 月 31 日前,责任单位:吉木萨尔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刘晓波,监督单位:督查室、水利局13、吉木萨尔镇北地村爱派酒店后机电井,取水许可证号 364 号,用途:农业灌溉;水源置换方式:土地已征购,不承担灌溉任务;关停方式:直接填埋;关停时间:10 月 31 日前,责任单位:吉木萨尔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刘晓波;监督单位:督查室、水利局14、北庭镇余家宫村西大桥黄医生井,非法机电井,用途:绿化;关停方式;直

12、接填埋;关停时间:10 月 31 日前,责任单位:北庭镇人民政府,责任人:邓泽忠,监督单位:督查室、水利局15、北庭镇南坝村,取水许可证号 236 号,用途:农业灌溉,灌溉面积 250 亩,需水量 9 万方,替代水源,本村上井与下井管线串通,需要更新机电井 2 眼解决,新建管道 2.4 公里,关停方式:直接填埋;关停时间:10 月 31日前,责任单位:北庭镇人民政府,责任人:邓泽忠,监督单位:督查室、水利局16、北庭镇三十户村机电井,取水许可证号 740 号,用途:农业灌溉,灌溉面积 400 亩,水源置换:利用其余机电井管线串联;关停方式:直接填埋;关停时间:10 月31 日前,责任单位:北庭

13、镇人民政府,责任人:邓泽忠,监督单位:督查室、水利局17、北庭镇六十户村,取水许可证号 169 号,用途:农业灌溉,灌溉面积 500 亩,水源置换方式,因在西大寺北侧,水源无法通过,无替代水源,关停方式:直接填埋;关停时间:10 月 31 日前,责任单位:北庭镇人民政府,责任人:邓泽忠,监督单位:督查室、水利局18、北庭镇九户村机电井,取水许可证号 170 号,用途:农业灌溉,灌溉面积 600 亩,水源置换:征购高峰机电井;需要更新机电井,修建 250mm 管道 800 米,关停方式:直接填埋;关停时间:10 月 31 日前,责任单位:北庭镇人民政府,责任人:邓泽忠,监督单位:督查室、水利局1

14、9、北庭镇六十户村取水许可证号 245 号,用途:农业灌溉,灌溉面积 500 亩,水源置换方式,因在西大寺北侧,水源无法通过,无替代水源,关停方式:直接填埋;关停时间:10 月 31 日前,责任单位:北庭镇人民政府,责任人:邓泽忠,监督单位:督查室、水利局20、北庭镇西破城子村,取水许可证号 208 号,用途:农业灌溉,灌溉面积 400 亩,水源置换方式:利用西门村中井串联管道,需水量 15 万立方米,修建 250mm 管道 4 公里,关停方式:直接填埋;关停时间:10 月 31 日前,责任单位:北庭镇人民政府,责任人:邓泽忠,监督单位:督查室、水利局21、北庭镇西破城子村,取水许可证号 25

15、0 号,用途:农业灌溉,灌溉面积 400 亩,需水量 15 万立方米,无水源替代,关停方式:直接填埋;关停时间:10 月 31 日前,责任单位:北庭镇人民政府,责任人:邓泽忠,监督单位:督查室、水利局22、北庭镇六十户村,取水许可证号 882 号,用途:农业灌溉,灌溉面积 500 亩,水源置换方式,因在西大寺北侧,水源无法通过,无替代水源,关停方式:直接填埋;关停时间:10 月 31 日前,责任单位:北庭镇人民政府,责任人:邓泽忠,监督单位:督查室、水利局23、吉木萨尔县银河化工蒋国斌机电井,取水许可证号 49 号,用途:生活自备,水源置换:自来水管网,关停方式:直接填埋,关停时间:3 月 3

16、1 日前,责任单位水利局,责任人:季强,监督单位:督查室、水利局(3)验收阶段(第一批 4 月 15 日前,第二批 11 月 15日前)分二次验收,第一批对工业 1 眼关停机电井验收,验收时间在 4 月 30 月前,第二批对农业 22 眼机电井验收,验收时间 11 月 15 日前,由领导小组对关停机电井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形成验收报告。4、工作职责1、水利局:负责全县禁采区内机电井核查工作,出台吉木萨尔县禁采区内机电井关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复,按照全县禁采区机井的管辖区、用途进行分类,并下达关停禁采区内机井整改通知书,督查按照时间节点关停。2、林业局:按照吉木萨尔县禁采区内机电井关停方案分解

17、落实,协调做好绿化用水替代水源的方案制定及实施工作,确保绿化用水正常平稳进行;做好禁采区内机井关停涉及退耕还林及绿化的相关工作;协助水利局按照时限完成关停任务。3、农业局:按照吉木萨尔县禁采区内机电井关停方案分解落实,核实禁采区内二轮土地确权面积,依据禁采区内机井灌溉面积,恰当调整部分作物种植结构,保障各种作物的正常灌溉秩序。4、环保局:按照吉木萨尔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吉木萨尔县贯彻落实自治州反馈环境保护重点问题整改方案将需整改的问题督办整改。5、财政局:保障关停禁采区内机井,解决替代方案正常运行的各项费用。6、公安局:负责禁采区内机井关停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总体安全保证及执法协调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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