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表序号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部门1 组织编制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2017 年 12月 县发改委(排前面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研究制定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2017 年 12月 县房管局、县规划建设局督促各地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县规划建设局、县房管局2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体育场馆等)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 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持续至2020 年 县规划建设局、县房管局、县旅游局、县卫计委、县教
2、体局、大型公共建筑物项目业主单位研究制定各旅游景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2017 年 12月 县旅游局各旅游景点停车场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 县旅游局3完善电动出租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持续至2020 年 县交通运输局、出租车公司、县供电公司4推进全县文体场馆、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工业园等场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持续至2020 年县文广新局、县教体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5 推进县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持续至2020 年 县机关事务局、县直有关单位6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电力安全管理规定,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至2020 年
3、县供电公司、县发改委序号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部门7力争 2017 年完成汽车站、火车站、迎宾馆、行政中心、文体中心、第一人民医院、党校、四中、职业中学等单位充电基础设施示范项目建设。2017 年 12月底前县交通运输局、县火车站、机关事务局、县接待办、县文广新局、县教体局、县委党校、县供电公司8 研究制定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政策。 2017 年 10月 县金融局9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持续至2020 年 县消防大队、县安监局10制定完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报装接电管理办法,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2017 年 7月 县供电公司11对独立公共充电站用地、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用地予以支持,其中城市公交企业充电基础设施用地按有关要求提供。持续至2020 年 县国土局12 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持续至2020 年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14 监督执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相关电价政策。 持续至2020 年 县发改委(物价局)13 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政策。 持续至2020 年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14 完成市下达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任务。 持续至2020 年 县发改委、各有关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