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常州市新北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当前,我区土壤污染状况底数不清、历史遗留污染地块隐患重重,管理体系有待完善,土壤环境问题已成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短板。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631 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 169 号)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17 56 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土壤污染防治,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总
2、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 总 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深入落实“两减六治三提升”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我区实际,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为基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严防新增土壤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2 (二)工作目标:以国家、省、市“土十条” 为指导,以土壤污染风险防控为重点,通过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及长效保障等措施,全面改善土壤环境质
3、量。到 2020 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 2030 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三)主要指标:到 202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到 203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二、主要工作任务(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区域土壤环境底数按照省、市统一部署,针对全区石油加工、化工、农药、医药、焦化、电镀、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铅蓄电池、制革
4、、钢铁、加油站、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处置场、污水处理厂、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的在产企业用地、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或搬迁企业遗留地块,突出重点工业园区等典型地区,从 2017 年起启动详查工作。2020 年底前,查明全区土壤环境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绘制污染地块分布图。 (环保局牵头,经发局、财政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参与,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3 以耕地为重点,在现有的调查结果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在典型区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2018 年底前,查明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环保局、农业局牵头,
5、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参与,各镇、街道负责落实)根据国家和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针对全区重点行业企业与农用地,每 10 年开展 1 次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环保局牵头,经发局、财政局、农业局、国土分局参与,各镇、街道负责落实)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前,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组织完成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对于已收回的,由区土地收储机构负责开展调查评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场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并根据用地规划进行风险评估;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镇、街道负责组织开展调查,并根据用地规划进行风
6、险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应及时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将主要内容通过网站公示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参与,各镇、街道负责落实)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安全。按省、市统一 4 部署,结合国 家 农 用 地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类 别 划 分 技 术 指 南 ,以 土 壤污 染 状 况 调 查 结 果 为 依 据 ,开 展 耕 地 土 壤 和 农 产 品 协 同 检
7、测 与 评价 ,有 序 推 进 全 区 耕 地 环 境 质 量 类 别 划 定 工 作 ,逐 步 建 立 分 类 清单 。2020 年 底 前 建 立 全 区 分 类 清 单 ,划 定 结 果 报 市 人 民 政 府 审 定 ,数 据 应 上 传 至 土 壤 环 境 信 息 化 管 理 平 台 ,并 定 期 根 据 土 地 利 用 变更 和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变 化 情 况 对 信 息 进 行 更 新 。有 条 件 情 况 下 ,逐步 开 展 林 地 、园 地 等 其 他 农 用 地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类 别 划 定 工 作 。(环保 局 、农 业 局 牵 头 ,国 土 分 局 等
8、 参 与 ,各 镇 、街 道 负 责 落 实 )(二)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减少区域土壤污染存量结合土壤环境监测、状况调查、评估等工作成果,编制完成新北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动态项目库,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环保局牵头,农业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参与)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区域;结合用地规划,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2020 年前,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考核要求。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应实施
9、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 (环保局、农业局牵头,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参与,各镇、街道负责落实)(三)防范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推进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重点行业企业入园进区,现有相 5 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或对周边农用地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的行业企业应关停污染工段、停产或搬迁。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敏感区域和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一定范围内新建重点行业企业。 (经发局牵头,环保局、农业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参与,各镇、街道负责落实)落实国家及省涉重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有关要
10、求,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到 2020 年,全区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应达到考核要求。 (环保局牵头,经发局参与,各镇、街道负责落实)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增加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具体措施;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 时” 制度,需要建 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环保局牵头,经发局参与,各镇、街道负责落实)全面整治含放射性废渣、煤矸石、
11、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销、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清理整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 6 等再生利用活动,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加工工艺,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环保局牵头,经发局、国土分局参与,各镇、街道负责落实)防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各类企业,特别是重点行业企业,在开展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地下管线和管道、污染治理设施时,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方案要明确残留废液、废渣、污水处理站遗留废水及污泥等的处置方式或去向,生产期内包括
12、厂区平面布置、主要产品、原辅材料、工艺设备、主要污染物及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信息资料,并报区环保、经发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环保局牵头,经发局参与,各镇、街道负责落实)(四)控制区域农业面源污染,保障农业用地安全利用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推广增施有机肥、测土配方精确施肥、种植绿肥、滴灌施肥、喷灌施肥、水肥一体化技术等措施与技术。到 2020 年,全区计划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 1500 吨,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面积累计达 1 万亩,化肥施用总量较 2015 年削减 5%以上,农药施用量确保实现零增长。 (农业局牵头,经发局、财政
13、局、环保局参与,各镇、街道负责落实)根据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区域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 7 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应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同时,推行耕地轮作休耕,通过调整种植结构保障耕地质量安全利用。到 2020 年,全区小麦休耕轮作累计 5.6 万亩,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及重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面积达到考核要求。 (农业局牵头,经发局、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分局参与,各镇、街道负责落实)加快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有效遏制农田“白色污染” 。探索
14、建立不可降解农膜、农药瓶、化肥包装物等农业投入品的回收利用网络,切实提高回收利用率;引导全区推广使用可降解农膜地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农业局牵头,经发局、财政局、环保局参与,各镇、街道负责落实)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关闭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产生、综合利用和污染排放等情况的登记备案,列出确需治理改造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清单,制定年度治理方案与实施计划。到 2020 年,完成春江镇青水城农业生态观光有限公司和西夏墅镇华发畜牧养殖场两家综合利用示范点的设立,开展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异位发酵床处理试点工作。 (农业局牵头,经发局、财政局、环
15、保局参与,各镇、街道负责落实)(五)减少区域生活点源污染,提高生活废物处置能力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2017 年,完成 32 个规划发展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 50%以上。 8 20182020 年,完成 90 个规划发展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 90%以上。 (城建局牵头,环保局、农业局参与,各镇、街道负责落实)加强污泥处置,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保证率。2019 年底前,建成处理能力 400 吨/日的常州市市区污泥处置项目。在全区范围内严格执行污泥转运“ 联单制” ,污泥运输车船全部安装
16、 GPS,强化污 泥处理处置全过程 监管。实现永久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 100%。(城建局牵头,经发局、环保局参与,各镇、街道、常高新集团负责落实)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2017 年启动实施新北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工程,新增焚烧能力 700 吨/日,全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处置。 (城建局牵头,经发局、环保局参与,常高新集团负责落实)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开展镇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城乡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2017 年启动大件垃圾分类分拣中心调研及实施方案的准备工作,2018 年开工建设,2019 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到
17、 2020 年,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 70%。(城建局牵头,经发局、环保局等参与,各镇、街道负责落实)(六)完善土壤环境污染状况监测,掌握环境基础数据按省、市统一部署,配合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同时,以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为重点监测对象,开展 5 年一次的土壤 9 环境质量例行监测。 (环保局牵头,经发局、农业局、国土分局参与,各镇、街道负责落实)(七)加强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管理,提高修复工程效率土壤污染修复过程中,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建立台账制度,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
18、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运输期间做好记录及监控。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环保局牵头,城建局、农业局、国土分局参与,各镇、街道负责落实)(八)提高土壤环境分类管控能力,明确土壤监管对象明确监管对象。根据重点行业企业分布及污染排放情况,结合省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以及市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名单,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环保局牵头,经发局参与,各镇、街道负责落
19、实)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其用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应定期对全区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每 5 年完成一遍,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监测频次,监测数据应及时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出现下降时,相关责任单位应及时采 10 取应对措施,进行风险管控。 (环保局牵头,经发局参与,各镇、街道负责落实)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全区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相关信息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定期根据土壤污染调查
20、评估及修复情况对负面清单进行更新。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所在镇、街道应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评估,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环保局牵头,农业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参与,各镇、街道负责落实)配合上级环保部门构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全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力争 2018 年底前完成。区环保部门应当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与区国土、规划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环保局牵头,经发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参与,各镇、街道负责落实)三、长效保障措施(一)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制度建设推进污染场地管理制度建立。根据国家及省污染地块管理相关要求,总结全区已开展的污染场地相关工作经验,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加强全区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制度的建设。 (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参与,各镇、街道负责落实)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