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水生野生动物)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适用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属于其他受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二级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5 倍以上 8 倍以下的罚款1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一
2、级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8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处以猎获物价值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以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2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
3、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猎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处以猎获物价值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并处以 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
4、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处以猎获物价值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3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
5、用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处以猎获物价值 3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其他受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没收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处以价值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罚款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二级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没收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处以价值 2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4未
6、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一级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没收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处以价值 3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属于其他受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实物价值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属于国家二级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实物
7、价值 5 倍以上 8 倍以下罚款。属于国家一级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实物价值 8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5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其他受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
8、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曾经因同类违法行为被处理过的 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6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涉案货值 2 万元
9、以下的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生动物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涉案货值 2 万元以上的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 3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 2 倍以上 3倍以下的罚款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一级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 3 倍以上 4倍以下的罚款生产
10、、经营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 4 倍以上 6倍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使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 6 倍以上 8倍以下的罚款7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
11、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 8 倍以上 10倍以下的罚款经批准引进,但未按规定办理检疫等手续的没收所引进的野生动物,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引入的 没收所引进的野生动物,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12、下的罚款8违反规定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所引进的野生动物,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引入,导致物种风险的没收所引进的野生动物,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风险的责令限期捕回,处 1 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9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处一万元以
13、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被责令限期捕回者承担。导致动物伤人或者防疫风险的责令限期捕回,处 3 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证件、标识、文件 5 张以下的没收违法证件、专用标识、有关批准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证件、标识、文件 5 张以上 20以下的没收违法证件、专用标识、有关批准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证件、标识、文件 20 张以上 50张以下的没收违法证件、专用标识、有关批准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0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野生
14、动物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证件、专用标识、有关批准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涉及证件、标识、文件 50 张以上的没收违法证件、专用标识、有关批准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捕获物、捕捉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非法猎捕省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 没有捕获物的,没收猎捕工具,处以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没
15、收捕获物、捕捉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11非法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捕工具,有猎获物的,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非法猎捕省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 没有捕获物的,没收猎捕工具,处以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非法加工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 1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非法加工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 3万元以
16、上 6 万元以下罚款12非法加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加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非法加工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 6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食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以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食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处以 30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罚款13行为人违法食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
17、十三条第二款:明知是非法加工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而食用的,处以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食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处以 6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14行为人为非法捕杀经营加工运输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者提供帮助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为非法捕杀、捕捞、宰杀、收购、出售、加工、利用、储存、运输、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提供工具或者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为非法捕杀、经营、加工、运输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提供帮助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为非法捕杀、经营、加工、运输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提供帮助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 3 万元以上 6 万元以下罚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为非法捕杀、经营、加工、运输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提供帮助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 6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