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医院服务 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规范我院预约挂号服务,推 进文明有序挂号就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要求,特制定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制度如下: 一、医务部全面协调医院门诊预约诊疗工作,负责预约挂号服务的监督和管理,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门诊预约挂号管理,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全面做好预约门诊工作。 二、预约挂号适用于初诊、复诊患者。预约挂号方式包括现场预约、电话预约、网上预约三种方式。预约挂号需提前两天预约,截止时间为就诊前一日下午14:00。预约挂号范围包括专家门诊、专科门诊和普通门诊。 三、本着“预约优先”的原则,我院挂号以预约挂号为主,当班挂号为辅。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患者预约、就诊均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实名身份信息和证件,接待人员必须做好预约就诊人员相关信息和就诊需求登记,安排好预约就诊相关工作。患者取消预约号须提前通知挂号室,如爽约将取消预约挂号资格。 四、为方便患者,导诊预约台具体办理预约挂号手续、登记联络、领取预约就诊号、提供咨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