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为落实国家卫计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了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为进一步解读评审标准,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与评审工作提供参考,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自我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活动提供帮助,特制定本细则。一、本细则适用范围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适用于二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本细则共设置6章66节304条标准与监测指标。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0节274条543款细则,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在本说明的各章节中带“”为“核心条款”,共39条。第六章共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