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惠州市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申请书(适用于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登记类型:商品房确权( ) 单位自建房( ) 个人自建房( ) 其他( )姓名(名称)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明号 共有情况 联系电话法 定 代 表 人 身份证明号 联系电话委 托 代 理 人 身份证明号 联系电话申请人通 讯 地 址 邮 编房屋坐落建筑结构 总层数 竣工日期其中住宅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非住宅 平方米房屋情况 套内建筑面 积 平方米 规划用途 土 地 用 途 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土地取得时间 土地情况土 地 证 号 土地使用年限 领证记录(领证时填写):发证人领证人领证日期收件编号:业务宗号:填写
2、说明:1、 此表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申请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填写。2、 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及共有权人。3、此表由申请人或合法代理人如实填写,并在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面前亲自签名、按手印。如有填报不实、伪造、冒充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本申请书不能作为产权登记的依据,确认产权以房地产管理机关房地产登记薄上记载为准。申请人签名(盖 章)本人(单位)根据房屋登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 请房屋所有 权初始登记。在申请时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填写内容及本人的签名盖章等具有真 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并特作声明保证,如有不实,本人(单位)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人的,按本表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若有地址变更须书面通知登记机关) 。申请人签名: (或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抵押登记字号(或登记证明号)银 行 意 见(本栏为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或土地抵押的房屋申请初始登记时填写)盖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