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和管理好云南省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全面提高医学教育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和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教学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第二条 成立云南省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临床教学基地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云南省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领导、规划、协调和监管,成员由省教育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医学院校的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高教处。第三条 省临床教学基地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各级各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统筹规划和审定认可临床教学基地,合理配置实践教学资源。加强临床教学基地的规范化建设,建立临床教学基地分级指导和分类管理的运行机制,确保我省临床教学基地的可持续发展。明确主体、理顺管理关系。附属医院(包括非直属关系的附属医院)只能与一所医学院校建立附属关系;教学医院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