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办法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我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工程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称厅质监局)受交通运输厅委托,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直管,省公投司、省公路局及其他业主组织建设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由厅监局负责质量监督,并负责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工作。州市组织建设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由州市交通运输局及所属工程质量监督站(局)负责质量监督,并应按照本办法对建设项目开展检查评比活动。厅质监局对州市组织建设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每年开展一次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第三条 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依据:(一)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二)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三)项目的批复文件、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四)交通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