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初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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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租赁合同出租方:珠海市香洲区明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承租方: (下称乙方) 签订时间:2018 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达成以下双方须遵守之条款:一、甲方同意将位于拱北莲花路 51 号三、四楼房屋,面积约 290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住宅类用途使用。租赁期从 2018 年 月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止。二、甲方在租赁期间出租物所有权的转移不必征求乙方的意见,但乙方有获知权;所有权转移后,新的所有权者即成为合同的出租方,继受原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三、甲方在交付出租房屋给乙

2、方使用时,保证水、电到位、配备水表、电表,保证房屋质量可正常使用,负责相关协调工作。乙方如需增容,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四、遇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政府行为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此合同终止,乙方无条件搬迁并交还房屋,损失各自承担。五、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必须在每月 5 日前向甲方缴交当月租金、管理费和其他生产经营必须的费用。每月租金为 元,管理费为 元,合同期内租金和管理费每两年递增 5%。在超期 10 天不缴交时,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追缴。处理后五天仍不缴交的,则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同时,乙方亦须在合同签订当天内缴交履约保证金 元,合同期满经甲方验收房屋后凭履约保证金单、

3、当月水、电费单与租金单及合同书向甲方无息取回履约保证金,但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提前退房终止合同或中途违约或出租物(含房屋内一切配套设施)受损,则履约保证金作违约金或赔偿金用,甲方不予退还并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六、承租方承诺租赁物内住人总数不得超过 30 人。七、乙方在租赁期间负责承担房屋的修缮,需保证出租房屋的完好性,如对房屋装修或增改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作违约处理,并要赔偿一切损失(包含受损物的维修费用) ,同时,退房时房屋固定装修(含线、灯、夹层)等不能拆除,无偿为甲方所有。八、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按期缴纳水、电等生产经营必须的费用,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九、承租方

4、承租后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定合法使用该物业,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装修和使用都必须按照消防法相关规定执行,每年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书,违反消防安全致物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拒不在限定期间内整改,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如因不慎发生的安全事故、失火、失盗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违反消防安全致物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拒不在限定期间内整改,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十、承租方承租后必须增设微型消防站、增设各种消防器材等,违返该条款,甲方有权采用停水停电措施要求乙方整改,如仍未整改到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十一、乙方所承租的房屋使用范围必须符合

5、合同规定的使用范围,负责门前三包,要符合珠海市外来人口管理条例及广东省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证件要齐全,承租房屋不能借给第三者使用,亦不能随便留宿没有申报户口的外来人员。十二、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变更房屋承租人姓名。如擅自转让属违约行为,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保留追诉权利。十三、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必须服从有关部门管理,依法经营,不能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如因任何一方受违法违规的处罚而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则违法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十四、其它约定事项:乙方在租赁期间,要遵守国家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含甲方关联职能部门人员)赠送钱、财、物,否则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视为乙方严重破坏甲方的运营管理秩序,属严重违约行为,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可作出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的补充规定,如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工商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时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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