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批办事指南云浮市民政局 20160101 发布 20160101 实施一、受理范围1.具备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批申请条件的单位、个人。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1)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2)符合各县级公墓设立的总体规划;3)经区规划部门同意选址;4)经县级国土部门同意使用土地;5)同意接受殡葬管理所管理。 二、设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2012 年修正本)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三、实施机关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民政部门。权责划分(省)县级民政
2、部门负责审核资料并审批。四、审批条件设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 (2012 年修正本) 第九条、第十条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无。必要条件2.不予批准的情形:1)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a )耕地、林地;b)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c)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d)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2)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五、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 A4 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2表 1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批申请材
3、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无。 1 0 纸质 建立经营性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无。 1 0 纸质 公墓建立规划平面图 无。 1 0 纸质 建立经营性公墓的申请报告 无。 1 0 纸质 环保部门环评意见 无。 1 0 纸质 六、办理时限申请时限 无受理时限 0 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法定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6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 6 个工作日内办结。七、审批收费不收费。八、审批流程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
4、下: 1.申请。申请人向县级民政局业务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 6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批准设置通知 ;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 2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办理结果寄回县级民政局,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级民政局业务科室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批准设置通知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 1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无。九、办理地址:各县(市、区)民政局3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批审查(2 个工作日)决定(3 个工作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