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港湾商贸城策划及销售代理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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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金港湾商贸城策划及销售代理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项 目 编 号:JS15GZ003-1采 购 人:韶关市金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 购 代 理 机 构: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 布 日 期:2015 年 6 月 3 日金港湾商贸城策划及销售代理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第 2 页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3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5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9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22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8金港湾商贸城策划及销售代理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第 4 页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各(潜在)投标人: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韶关市金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金港湾商

2、贸城策划及销售代理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一、采购项目编号:JS15GZ003-1二、采购项目名称:金港湾商贸城策划及销售代理项目(第二次)三、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四、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6月3日至2015年6月23日到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韶关市工业东路24号东枫花园二期A座二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购买标书时须带以下资料备查: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3、原件和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备注:1、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2、已报名并参加过本项目第一次投标的投标人,如参加第二次报名无须再缴纳招标文件费,但须持上次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及上述报名资料方可办理第二次报名。五、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 6月 25日下午 15:00(北京时间)(注:14:30 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逾期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韶关市工业东路 24号东枫花园二期 A座二层) 七、开标评标时间:2015 年 6月 25日下午 15:00(北京时间)八、开标评标地点: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

4、室(韶关市工业东路 24号东枫花园二期 A座二层) 九、招标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十、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1.采购人:韶关市金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尹加 金港湾商贸城策划及销售代理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第 5 页联系电话:0751-8704511、1364018897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韶关市工业东路 24号东枫花园二期 A座二层(邮编:512026)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邹代锋、杨冬梅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1-8618792、13602903750(邹) 、15812977590(杨)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1-8

5、616600电子邮箱: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15年 6月 3日金港湾商贸城策划及销售代理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第 6 页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一、合格的投标人: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地产策划及销售业务资格;2. 投标人应具有丰富的商品房销售经验,具有高水平的策划能力及熟练的招商宣传、商务谈判、签订合同、办理商品房销售各种手续等的实践经验,并能较好地处理业主的投诉;3. 投标人应具有代理过不少于 3个规模在 7万平方米以上楼盘全程销售策划的良好业绩,且在投标人代理过程中达到 80%以上销售率;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一)采购需求

6、一览表项目内容 数量 服务期 备注金港湾商贸城策划及销售代理项目一项 18个月 注:1、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2、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二)项目简介及招标内容1、项目简介:金港湾商贸城位于韶关市浈江区启明北路帽峰桥头西南侧。该项目由韶关市金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总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 171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70534.8平方米,将会打造成住宅、配套商业综合为一体的楼盘。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金港湾商贸城策划及销售代理,具体范围为:(1)B-1 栋,27 层,612 户,总建筑面积 14872.49平方米(全部销售) ;(

7、2)A-2 栋,30 层,106 户,总建筑面积 10876.29平方米(约 50户,5000 平方米销售) 。(三)服务内容金港湾商贸城策划及销售代理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第 7 页一) 、采购人聘用中标人提供本项目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负责本项目的策划及销售,主要工作内容为:(详细内容由中标人在工作计划书中另行拟定,并经采购人核定同意方可实施。 )1、前期策划1.1.市场调研(1)韶关市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2)金港湾商贸城及周边路段住宅状况。 (3)住宅市场情况。(4)潜在客户市场调查分析。1.2.项目定位(1)项目所在地块的优劣势、机会点与威胁点分析。(2)项目产品定位。(3)项目概

8、念定位。(4)目标客户市场定位。(5)项目定价范围建议1.3.产品优化建议(1)参与户型平面方案讨论及建议。(2)参与配套设施方案讨论及建议。(3)参与营销中心及附属营销设施方案讨论及建议。2、营销策划2.1.项目营销总体策略;2.2.项目阶段性营销计划;2.3.入市时机选择;2.4.销售分期控制;2.5.价格定位及策略;3、广告策划3.1.项目推广口号及 logo;3.2.项目卖点整合包装;3.3.整体广告计划;3.4.广告预算及媒体组合;金港湾商贸城策划及销售代理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第 8 页3.5.短信、报纸、广告牌、宣传单、楼书等各类广告文案设计和画面设计;3.6.各类营销、推介活动

9、的策划组织实施。4、销售代理4.1.建立销售队伍,依合同授权范围内执行销售行为4.2.销售文件及管理文件的制订4.3.销售道具使用4.4.销售人员培训4.5.制订销控计划4.6.销售执行的内部协调程序4.7.客户资源库的建立4.8.售后服务机制建立4.9.定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二) 、中标人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组,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各阶段策划、计划、文案、创意由乙方本部负责,项目经理主持本项目具体运作和计划实施。项目组人员构成:项目经理(兼现场经理)壹名、策划壹名、置业顾问数名。除策划外,其他人员长驻项目所在地,并根据项目需要,适时不定期另行派遣人员到韶关协助工作。中标人自行负责项目组的办

10、公费用及其人员工资等各项开支。三) 、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每月的销售情况统计分析。四) 、中标人独家享有本项目策划代理的署名权。(四)服务要求中标人策划及销售服务必须帮助采购人实现下列目标:1.市场定位、产品定位。2.项目投资利润最大化。3.在项目营销工程中为采购人积累品牌资产。4.销售标准要求:销售率指标设计(销售期从认筹开始之日起计算,销售期间每个结算周期按基准佣金结算,完成招标要求一次性支付奖励佣金,合同期结束后,未完成销售目标按基准佣金结算,超额完成销售目标按投标档次结算):第一档:1 年内销售 70%或以上,基准佣金+0.6%;第二档:1 年内销售 75%或以上,基准佣金+0.7%;

11、金港湾商贸城策划及销售代理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第 9 页第三档:1 年内销售 80%或以上,基准佣金+0.8%;第四档:1 年内销售 85%或以上,基准佣金+0.9%;第五档:1 年内销售 90%或以上,基准佣金+1.0%.销售率的计算基数为实际可售面积(B 栋+A 栋剩余约 50套可售面积)投标人根据自己的销售能力在上述销售标准要求的五挡中选择一档进行报价,并如期完成销售指标,若中标后未能按销售进度完成销售指标,采购人仅向中标人支付基准佣金。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代理佣金:基准佣金 0.8%*2.宣传预算:小于等于销售总额的 2%。*3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根据自己的销售能力在上述销

12、售标准要求的六挡中选择一档进行报价。4.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满十八个月,其中前期及后期工作为五个月,销售考核期为从认筹开始之日起满一年。5.广告策划:鉴于项目体量较小,金沁公司在合同期内提供人民币 30万元广告策划费(自认筹当月起按 3万元/月拨付) ,由代理公司自行选择广告策划公司,具体要求为具有大型房地产广告策划经验,代理公司与广告策划公司签订合同前,须经我司预审,正式合同一份存我司备案。6.佣金结算周期:(1)在本合同签订后,我司同意每月预支 5万元工作费用,直至本项目开盘正式销售当月止,期间所支付的款项从乙方第一期所提取的佣金中扣除。(2)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后,乙方佣金按月结算。在

13、购房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后,即视为乙方销售代理成功,并计入销售目标考核业绩。每个结算周期佣金按照客户实际支付房款的 0.8%结算,奖励佣金待销售年度结束并考核合格后一次性结算。7其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天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注:采购项目内容中加“*”条款为必须实质响应,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金港湾商贸城策划及销售代理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第 10 页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说 明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本项目为一个整体,不得分拆,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代理机构。1.2资金

14、来源:自筹资金。2. 定义2.1 “采购人”是指:韶关市金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2 “监管部门”是指:韶关市金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督查小组。2.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4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韶关市金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5 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2.6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 合格的服务3.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标准及用户需求。3.2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3 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果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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