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屏保障房项目总体分配方案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南屏保障房项目,位于南屏保康路52 号,计划于 2018 年 10 月底前竣工并交付使用。为加快推进该项目的配租工作,根据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 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分配方案(下称方案 ) 。一、成立工作小组成立珠海市南屏保障房项目分配专项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处理本项目分配相关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 长:何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陈旭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调研员)谢义维(香洲区委常委)组 员:何穂卿(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保科科长)李保卫(市
2、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改科科长)林永泉(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鲍生旺(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住改发科科长)康 健(香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党组书记)丁捷频(香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科员)黄 立(南屏科技园管委会副主任)黄洪波(南屏镇镇委委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香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处理日常配租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康健同志担任。二、配租对象本项目的配租对象为香洲区和万山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新就业职工类、专业人才类、住房困难家庭类和异地务工人员类的家庭(个人) 。三、分配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本项目分配从房源数量,公租房保障对象申请
3、、审核、公示到资格确认,抽签配租及配租人员信息等均在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上录入并予以公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全过程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二)分类保障和优先保障相结合原则。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见义勇为人员优先配租;已经进入轮候库的家庭(个人)优先;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 150%以下,即 1470 元/人/月) 、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家庭月人均收入为低保标准 150%以上至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0%间,即 1470-2341 元/人/月) 、新就业职工类和异地务工人员类,按照申请家庭(个人)数、类别合理分配房源
4、。1.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见义勇为人员优先按房源数和家庭(个人)数 1:1 配租。 2.截止到 2018 年 8 月 30 日已获得公租房保障资格进入轮候库的申请家庭(个人)及目前正在领取租赁补贴的公租房在保家庭(个人) ,按家庭(个人)数与房源数 1:1配租。3.2018 年 9 月 1 日后申请获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对象,按可分配的房源数和家庭(个人)数一定比例配租。(三)家庭(个人)保障和企业团租相结合原则。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解决企事业单位符合公租房条件的新就业和异地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从本项目中安排部分房源给有需求的企业团租。团租企业房源数量与符合公租房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异地务工
5、人员数量按一定比例配租(具体按照可配租房源数量及申请数量确定) ,公租房资格的申请、配租和使用管理及退出按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执行。(四)按照就近优先的原则。在同一类别中如申请家庭(个人)多于可配租房源量时,就近优先解决在南屏镇辖区和南屏科技园工作的申请家庭(个人) 。(五)按家庭符合保障人数及代际结构配租住房原则。即:保障人数 1 人的,配一房房源;保障人数 2 人的,原则上配一房一厅的房源,属单亲异性家庭、子女年龄已超过 6 岁(含 6 岁)的,在房源许可的条件下可以安排两房一厅;代际超过 3 代或者保障人数 3 人及以上的,原则上配两房一厅或两房两厅的房源。按此原则未能配到住房的家庭(个人
6、) ,选择较小住房配租的,较多人口家庭有优先权,一人家庭可以合租。(六)不得重复保障的原则。1.已在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个人)或配租当年退出实物配租未满半年的家庭(个人) ,不列入本项目配租。2.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正在享受或已领取人才租房补贴的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人员和专业人才,不列入本项目配租。(七)分类分批配租公开抽签的原则。香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根据上述各类申请家庭(个人)的审核情况制定具体的抽签方案,确定具体抽签时间并采取分批抽签方式组织配租。四、房源情况本项目共有住房 1140 套,其中一房一卫 228 套,一房一厅一卫 456 套,二房一厅(含两厅)一卫 456 套,如下:五、
7、配租时间安排根据分类分批公开抽签的原则,该项目将采取分阶段配租办法组织实施。即:第一阶段(2018 年 9 月 30 日前)先安排 2018 年 8 月 30 日前已具有公租房保障资格并在轮候的家庭(个人);第二阶段(2018 年 12 月 30 日前)分批安排 2018 年 9 月 1 日后申请并经审核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个人)和企业配租。具体由香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实施。六、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一)租金标准:C4/C7(一房)34.83C2/C9(一房一厅)44.23C1/C10(一房一厅)44.51C3/C8(两房一厅)58.43C5/C6(两房两厅)59.8
8、6栋号型户 数 户 数 户 数 户 数 户 数总户数2 号楼 54 54 54 54 54 2703 号楼 54 54 54 54 54 2705 号楼 60 60 60 60 60 3006 号楼 60 60 60 60 60 300合计 228 228 228 228 228 1140占比 20% 40% 40% 100%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中介机构结合周边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评估的该项目市场租金,该项目住宅市场租金从低确定为 24 元/月。各类别保障对象具体租金标准按实施细则第 32 条规定的租金比例执行。(二)物业管理费标准:根据物业管理招标文件约定,该项目住宅物业管理费按 1.4 元 /月标准收取。属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的物业管理费按上述标准的 50%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剩下 50%由香洲区或万山区按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