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 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划分标准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2 应急联动3.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3.1 事故信息报告3.2 报告内容和要求4. 预报、预测4.1 信息监测与报告4.2 预警5. 基本应急5.1 应急响应5.2 响应标准5.3 分级响应5.4 指挥和协调5.5 应急队伍保障5.6 紧急处置5.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5.8 群众的安全防护5.9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5.10 现场检测与评估5.11 信息发布5.12 应急结束6. 后期处置6.1 善
2、后处置6.2 保险6.3 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意见7. 保障措施7.1 通信与信息保障7.2 应急支援与保障7.3 宣传、培训和演习7.4 预案管理与更新7.5 奖励与责任追究7.6 预案解释部门7.7 预案实施时间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应对水利工程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生
3、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已建水利工程在运行过程中及在建水利工程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具体包括:已建的水库、塘坝、堤防等水利工程在运行中发生的垮坝、溃堤以及结构设备运行故障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在建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中土石方塌方和结构坍塌安全事故、特种设备或施工机械安全事故、施工围堰坍塌安全事故、施工爆破安全事故、施工场地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及施工中发生的其他各种安全事故等。1.4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划分标准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4、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下的事故。本预案的数量表述,“以上” 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
5、与职责2.1.1 设立望城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 急指挥部 ”),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决策、 协调、指挥机构。由分管副区长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区水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水务局、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卫计局、城管局、新闻中心、消防大队、交警大队、供电公司、各街镇、园区等为成员单位。特殊情况可临时抽调其他部门参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应急指挥办),由区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1.2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代表区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展开本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救援
6、工作进行决策并实施监督和指导;及时向区政府及上级政府或水利部门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2.1.3 应急指挥办职责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部门和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导应急救援演习;负责与事故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应急指挥部命令;负责向上级水务部门和有关领导上报事故信息;负责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及救援信息;负责调配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2.1.4 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组及职责(一)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责任人任组长,具体负责协调调度应急救援力量,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
7、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及时向总指挥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时传达应急指挥部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二)专家技术组:根据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集和组织安全、施工、监理、设计、科研等相关技术专家,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评估预测事故发展趋势,提出消减事故对人员和财产危害的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和对策,为应急指挥部及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持。(三)应急抢险组:由区水务局、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事故发生地所在街镇等相关部门组成。区水务局负责人任组长,具体负责根据专家的技术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预案;区交通局具体负责抢险队伍
8、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确保于事故发生地就近调配运输车辆,及时运送抢险和疏散人员;区城管局、水务局、供电公司等负责事故现场周边管线管网情况,必要时切断供水、供气管道。提供应急电力,并组织水、电、气等相关企业提供救援所需支持;区交警大队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物资及时赶赴现场,区消防大队负责抢险救援及疏散群众;事故发生街镇负责事故发生地周边居民群众的疏散、安置工作。(四)医疗救援组:由区卫计局负责人任组长。具体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并及时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卫生防疫工作。(五)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局负责人任组长。具体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
9、行警戒和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物资及时到位。(六)新闻报道组:由区新闻中心负责人任组长。具体负责收集事故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发布;统一组织新闻媒体客观报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七)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水务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组成。调查组组长由区政府任命,具体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积极配合国家、省、市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2.2 应急联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区人民政府、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协调请求驻地武警部队及民兵、预
10、备役人员参与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3.1 事故信息报告3.1.1 报告原则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 ”的原则,在第一 时间上报水利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3.1.2 报告程序(一)应急指挥办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研究判断和处理工作,根据对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二)发生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后,施工、监理和运行管理等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三)事故所在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接到
11、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立即报告应急指挥办,且及时续报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3.2 报告内容和要求3.2.1 快报快报一般情况下采用电话方式报告,也可采用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但须通过电话确认。快报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具体地点,已经造成的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和损失情况等信息。3.2.2 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发生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发生经过,已经造成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事故当前状态以及其他应报告的情况,现场照片等信息资料。4.预报、预测4.1 信息监测与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