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产及经费的管理,保护好学校财产,管理和使用好学校经费,使财产不受损失,经费使用合理,特制定财产及经费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1.购买物品首先必须由财产管理员填写物品申购单,经校长审批后方可购买。2.物品采购必须由总务处或学校校长(可指定专人)办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采购,如需写报告或政府采购的,一律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3.物品购入之后必须凭有效发票,经财产管理员验收之后,通过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使用。4.学校财产管理员接到物品发票之后,即刻登记物品验收登记簿。 5.各科室加强对本专用室物品的管理及使用,学校管理员应对学校的财产每学期进行检查,平时作好经常性的指导。 6.每学期对班级财产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比文明班级、先进班级的依据。7.认真作好教师调离本校后的财产清理工作,认真进行审核、办理好交接手续。8.学校物品借出本校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学校财产拿出校外。 9.借用学校物品必须凭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借条方能借用,用后必须及时归还。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10.学校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