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低压停电工作票管理办法1、凡在1140V以下电气设备或线路上从事下列工作者,必须经机电科防爆组开低压停电工作票;10KV及以上由电气队开停电工作票。(1)检修电气设备(2)增减负荷(3)改造供电线路(4)搬迁电气设备或吊挂电缆(5)更换电气设备(6)其它需停电才能进行的工作2、凡停电影响井下通风,必须经通风部门签字同意,并报矿调度室,审批后生效。3、凡停电影响井下主要生产单位或重要负荷的工作票,必须在工作前一天办理审批完毕,作业会通报后执行。4、凡需在其它单位管理的变、配电点进行停、送电工作的,还需其管理单位机电负责人签字,如果在其管理点接电,必须由其管理单位派专人负责接线。5、凡停送电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执行,保证有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同时执行煤矿安全操作规程。6、凡是增减负荷或改进供电线路,不论停电是否影响其它单位,必须经机电副总经理或副总工程师办理停电审批手续,在工作票上画清线路图和写明增减负荷情况。7、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安全断开,并有明显的断开点,开关停电后,须将其操作手把闭锁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