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煤仓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井下煤仓安全管理,创建本质安全型环境,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煤仓管理的职责总则: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煤仓实行统一标准、属地管理。煤仓下口的人员、设施、环境由放煤单位统一管理;煤仓仓体、上口的人员、设施、环境由入仓胶带运输机责任单位统一管理,如煤仓上口由两个以上单位同时使用,以出煤/矸量大的单位为主。本规定中“煤仓”包括主井煤仓、采区煤仓、溜煤眼。1.生产科为各采煤工作面搭接主胶带运输溜煤眼的监管单位,对溜煤眼的使用、安全、维护进行监督管理。2.开拓科为各掘进工作面搭接主胶带运输或轨道运输的煤/矸石仓、溜煤眼监管单位,并负责组织煤仓的设计(包括对仓体、上下封口等设计)、施工、验收、建档工作。3.机电运输科为主井煤仓、采区煤仓的监管单位,并负责对煤仓或溜煤眼上口篦子、安全护栏和下口放煤装置的设计、施工技术指导、验收等工作。4.采掘及辅助区队按照总则划分为煤仓的责任主体单位,具体负责煤仓及上下口设施的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