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作业管理规定1.目的 为规范同一工作面或同一立体空间范围内的不同作业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避免财产损失,特制订此管理规定。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整个藏木水电站厂房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中的各种交叉作业。包括:施工区域内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施工作业;金属结构施工、验收;设备吊装作业、维护检修作业;同一作业面上不同单位和机械的交叉作业。3.术语与定义 交叉作业-凡在不同作业面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作业或在同一作业面处于起重机回转或运行范围之内同时进行的作业。4管理规定 交叉作业安全进行的关键是作业人员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尤其是进入他人场地作业时必须通知工程办及管理工区负责人,由负责人决定交叉作业如何执行,做好作业人员之间的协调工作,明确交叉作业存在的危险源及双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与配合要求。第1条 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管理工区(外协单位施工班组)必须向工程办负责人申请,填写交叉作业工作票(告知单),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危险源名称、需要配合事项,由作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