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竣)工与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一)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规范竣工验收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等高速公路竣工验收规范、行业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建设的各标段工程完工验收,相关表格见公司竣工档案编制实施细则中附表。(三)本办法所指的竣工验收管理包括:交工验收管理及竣工验收管理。第二条 组织机构(一)公司成立竣工验收管理领导小组。(二)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各参建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三)为做好交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各参建单位要相应成立本单位竣工管理组织机构。第三条 验收依据(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三)施工许可证。(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第二章 交工验收管理第四条 交工验收具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