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安全制度的主要特性交易安全制度是指保障交易稳定、有序和安全的法律制度。交易安全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交易秩序并使之制度化,维护和促进商业信用,从而使交易活跃,商业繁荣。因此交易安全制度的特征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增强市场透明,使交易者可以得到充分的信息并据此合理地预测交易的后果。早期的交易是在狭小的集市上进行的物物交换,交易者对交易的过程都亲身经历。但随着市场的扩大,事必躬亲是不可能的。市场在空间和时间上的扩张也给交易者掌握充分的信息带来难度。如果拥有的信息不完全,则其决策可能被证明是错误的,所期望的结果也因而落空。对此,民商法规定了大量的规范来补救这一缺陷。(1)以一定的信息作为判断的标准。一方只要是依据另一方所提供的信息作出决定,法律就保护这种决定,保护这种信赖关系。首先,关于法律行为的效果,在以意思自治为前提的近代民法下,交易上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交易行为中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如虚伪表示、错误的表示,无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或受欺诈、胁迫的行为,大都是保护表意人,原则上表意人可免除其拘束,以致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效或可撤销。这样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