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总队工作职责一、在省公安厅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定或制定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规章的实施细则、办法和具体规定,按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分析研究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对策和措施。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指导全省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处理等有关业务的开展,协调、参与处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检查、监督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警警察的执法活动; 三、组织、指导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程项目、技术装备的可行性论证以及交通安全技术鉴定工作。协调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计算机网络建设与管理。组织调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四、依法指导、检查、监督全省的车辆(不含拖拉机)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进口机动车登记的审批,监督全省进口机动车牌证核发工作。负责全省机动车(不含拖拉机,下同)的有关牌、证、表、章、卡的监制和核发。负责全省警用车辆、公安机关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