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书申请人:刘敏(死者宗增强之妻),女,1987年2月16日出生,联系电话:13541654680被申请人: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沿滩区大队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自公交(沿)认字【2010】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申请事项: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自公交(沿)认字【2010】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依法认定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罗广国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事实与理由: 一、自公交(沿)认字【2010】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的错误。自公交(沿)认字【2010】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宗增强驾驶机动车左转弯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过且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该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过程技术分析报告第101201号的分析意见及结论可以得知,宗增强所驾驶的川CF8001号普通两轮摩托车在碰撞前瞬间的计算速度为45.9